关于做好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8 发布人: zzb 访问次数: 186

校属各单位:

2015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154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说明,如实填写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和上年度填报时存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对照本人及家庭的相关证件准确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资料汇编及专用信封,请各单位于18日前统一到组织部领取,并请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于120日前,将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组织部(501室)。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也要同时报送组织部统一管理。

三、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在二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严肃报告纪律

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叶健,83828501158791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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