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要立足于做好经常工作

发布时间: 2011-09-20      访问次数: 34

创先争优要立足于做好经常工作

杨松义

2011091311:04  来源:《青海日报》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立足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党内开展的一项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新青海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紧紧抓住经常性这个根本,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扎扎实实将省委提出的“三个干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

经常性工作贯穿党的全部奋斗历程。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做好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创先争优活动只有立足于做好经常工作,紧紧抓住经常性这个根本,才能全面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胡锦涛同志强调:“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关于党的建设“重要的是做好经常工作”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启示我们:
  第一,想事情、做决策、抓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工作与履行岗位职责的关系。实现科学发展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是当前党的建设中最主要的中心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靠某个地区、某个部门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但没有个体的努力,就形不成整体的力量。具体到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个干部,就是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成,就是要在党和人民要求的各个方面创先争优,本职工作做不好,一切无从谈起。
  第二,党的全部工作包括创先争优工作必须立足于做好经常工作,核心是处理好集中教育与经常工作的关系。什么是党的建设的经常工作?就是党要“特别负责做的特殊工作”,就是中央反复强调的“党要管党、党要治党”的基础工作。围绕“特别负责做的特殊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适时开展集中教育,是“党要管党、党要治党”一种重要形式。但集中教育离不开经常工作,“大量的日常工作是基础,突击运动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才最可靠。”“要积极寻找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探索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第三,干事创业必须尊重科学精神,讲求科学方法。创先争优的“创”和“争”,不是任意的“创”和“争”,而是在尊重规律基础上的“创”和“争”。由于在不同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下,不同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难免存在各种差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的个人素质也难免参差不齐,要永葆先进性,就必须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紧扣现实紧迫课题设定更加具体实在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道、成事之基,牢牢掌握创先争优的主动权;必须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要善于弹钢琴,集中力量抓好制约全局的牛鼻子;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表面文章和假、大、空现象,真正做到对待任何事情都诚心诚意、尽心尽力、一干到底,一“创”到底、一“争”到底。
  总之,立足于做好经常工作,切实把经常性的特征和要求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既是党的建设成功经验的历史昭示,又是我们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遵循。只有紧紧抓住经常性这个根本,才能把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才能为党的建设注入新的动力,才能使党的建设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创先争优是一项长期的、永不间断的历史过程。立足于做好经常工作开展创先争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目标和要求。从青海的省情实际和党的建设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当前,开展创先争优就是要落实好省委提出的“建设团结干事的班子、培养激情干事的队伍、弘扬踏实干事的作风”的要求。
  “建设团结干事的班子、培养激情干事的队伍、弘扬踏实干事的作风”,是省委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三个干事”要求的提出,抓住了当前我省干部队伍建设的要害,为我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建设团结干事的班子、培养激情干事的队伍、弘扬踏实干事的作风,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三个干事”,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三个干事”的要求,源自于实践,又指导于实践。“三个干事”,孤立地看,都不是什么新话,但把它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我们就会发现,它具有浓厚的时代特征和鲜明的时代气息,是当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工作。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它深刻地揭示了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二,它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应对复杂局面特别是赢得玉树抗震救灾重大胜利的基本经验;第三,它明确地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经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个干事”要求的实质是教育、引导、推动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事业观主要是关于事业方向和事业道路的看法,决定着人们采取什么样的事业态度、遵循什么样的事业精神、追求什么样的事业目标。是否具有正确的事业观,不仅是衡量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名干部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而且直接关系事业的成败。考量一个班子、一支队伍是否先进,一名党员是否优秀,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看其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事业观,是否能将正确的事业观贯穿到做好经常工作中。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历史任务,努力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在青海这片广袤的热土上谱写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辉煌篇章。伴随着事业的发展,大批的干部得到了锻炼和成长。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东部率先、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战略的实施,青海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继续拉大态势,青海仍是全国甚至西部最落后的地区之一。从干部队伍建设来看,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尽管表现形式不一,但都与没有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有关。围绕实现“四个发展”,抓紧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须臾不可放松和忽视的重要的经常工作。
  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就领导班子层面来讲,就是要“团结干事”。团结干事,不仅是一种品德、一种胸怀、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责任、一种本领、一种能力。团结干事,不是简单地1+1=2,更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而是有着共同奋斗目标、遵守统一纪律约束的神、行合一。就干部队伍层面来讲,就是要“激情干事”。激情不仅是一种可贵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品质,更重要的它是干事创业的动力。激情干事,就是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就是要有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热情,就是要满怀激情投入工作,把干事创业作为自己的天职,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团结干事、激情干事体现到作风建设上,就是要“踏实干事”。踏实干事,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就是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知难而进,埋头苦干,把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就是要尊重客观规律,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改革创新,以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努力工作,力求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创先争优是一项系统工程。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并真正取得成效,既要紧紧抓住经常性这个根本设计和展开,坚持抓“经常”,更要探索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做到“经常”抓,使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

要积极探索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党的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在党的建设的全部工作中,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一个班子能否做到团结干事,一支队伍能否做到激情干事以及能否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踏实干事的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制度是否完备,我们的政策导向是否明确,我们的各种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探索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一,坚持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统一,坚持系统科学与简便管用相统一。

要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创先争优就是要在全党树立一批各方面都走在前列的先进标杆。在青海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虽然岗位不同、职业不同、事迹不同,但他们高度的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诠释和践行了正确的事业观的本质要求。树立一个先进典型,就是在社会上竖起一面旗帜、一个标杆,就是在群众中树立一种导向、一个楷模。宣传先进典型一要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二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充分反映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三要深入挖掘“先进”、“优秀”的科学内涵,把重点放在“创”和“争”上。

要坚持和运用科学的方法,努力做好“结合”这篇文章。创先争优活动,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它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从实践的角度来讲,它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积极探索。要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切实做好“结合”这篇文章。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只有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激发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内容与形式的矛盾。与任何事物一样,内容与形式的矛盾是创先争优活动中不可回避的一对矛盾。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主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必须时刻注意内容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三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只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才能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通过自身的“争”、“创”活动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