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8 发布人: zzb 访问次数: 318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赣组办字〔2017〕9号)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今后,学校党员在参加重要会议、出席重大活动或开展党员活动日、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原则上要求佩戴党员徽章。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岗位等党员,主动亮明身份,佩戴党员徽章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