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考评工作,客观评价各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状况,进而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与学校发展内驱力,按照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的要求,针对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工作改革,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激发各方面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水平。
二、考核原则
对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改变原有分块考核、多头考核的做法,分类实施,注重综合性与可比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测评不同群体对个体工作状态的认同度。
考核方法力求客观准确,注重可操作性与简便性。校属各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由学校统一实施。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与单位考核合并进行,不作分列。南昌商学院及其领导班子考核由南昌商学院独立考核。
三、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
(一)分类办法
校属单位分两大类,即教学科研类与管理服务类,其中教学科研类16个单位分2个小组进行排名,管理服务类34个单位分3个小组进行排名。
1.教学科研类(16)
(1)教学科研型学院(8):农学院、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以教学为主的学院等(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职业师范(技术)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政治)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军体部(武装部)。
2.管理服务类(34)
(1)党群学工部门(9):纪监审、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学工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离退休工作处;
(2)行政部门(13):党办校办(党务政务督查室)、教务处(高教所)、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国际交流处、产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招标与采购中心;
(3)业务及附属单位等(12):信息中心、MPA教育中心、农业科技园、图书馆、期刊社、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校友办(建校110周年活动筹备办)、后勤服务集团、附中、医院。
(二)指标体系(100分制)
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部分,权重视不同类别而定。定性评价包括:校领导评分、本单位测评、学校民主测评。定量评价分类别制订指标体系。
1.不同类别单位定性与定量评价分值分配表
类别 | 定性评价分 | 定量评价分 详见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
校领导 评分 | 本单位 测评 | 学校民主测评 |
教学科研类 | 10 | 20 | 10 | 60 |
管理服务类 | 20 | 20 | 20 | 40 |
2.不同类别单位定量评价指标及权重:
(1)教学科研类单位定量评价指标及权重表(总60分)
指标 | 教学 | 科研 | 学科与研究生 | 人才 | 团学 | 就业(考研) | 党建与 廉政 | 综治 |
权重 | 27% | 15% | 10% | 10% | 10% | 6% | 15% | 7% |
(2)管理服务类单位定量评价指标及权重表(总40分)
(三)考核指标说明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责任制工作,分别评奖,并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权。教学科研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在定量评价中占比7%,管理服务类单位占比12%。为强化党管人才工作,更好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工作单独评选先进。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本方案中不作详细考核,由计生部门依据女职工环检率、计生事务等情况,对照责任制作合格评估,被列为不合格单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四、处级干部年度考评
(一)指标体系(100分制)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分正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副职,只作定性考核,不作定量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校领导评分、本单位考核得分、本单位测评、学校民主测评;其中校领导给全校各单位正职评分、各单位正职给本单位副职评分。
指标 | 校领导 (单位正职) 评分 | 本单位 考核得分 | 本单位 测评 | 学校民主 测评 |
分值 | 正职 | 20 | 30 | 30 | 20 |
副职 | 10 | 40 | 50 | 0 |
(二)考核指标说明
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由考核组结合单位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
2.指标体系中“本单位考核得分”,正职计算方法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得分*30% ;副职计算方法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得分*40%。其他指标评分加权后直接计入个人考核成绩。
3.任现职不满3个月的,按原岗位职务考核;到龄已免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新提拔到现领导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干部,只做工作总结,按年度考核称职对待。
五、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办校办、纪监审、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招就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服务单位的考核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组织部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程序
全校年度考核时间为次年元月,不同类别对象同步进行。
1.学校党委下发通知,提出年度考核要求,成立考核工作机构。
2.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单位总结要求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对照自评(定量评价部分);单位总结和处级干部个人总结要求通过办公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其中单位和正职的总结在学校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各单位将本单位党政工作总结送交考核工作组,并分不同指标报相应职能部门(详见下表)。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评情况及掌握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报考核组汇总。考核组和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抽取部分单位或部分指标进行现场核查。
指标 | 教学 | 科研 | 学科与研究生 | 人才 | 团学 | 就业(考研)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建 | 综治 | 部门 工作绩效 |
职能 部门 | 教务处 | 科技处 | 研究生院 | 人事处 | 学工部 | 招就处 | 纪委 | 组织部 | 综治办 | 党办校办 |
4.各单位综合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在工作总结公示的基础上(不作述职),由考核小组主持,各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针对定性考核中的“本单位测评”指标)。人数较少的管理服务类单位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5.学校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校属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各单位正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要求具有代表性、广泛性。测评大会上,各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单位)述职,之后由参加测评大会人员对校属单位和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6.考核过程中,由组织部统一安排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全校各单位和各单位正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整理汇总后报各考核组。
7.考核组收集整理各项分值,得出考核结果。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内统一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考核组反馈,无异议后形成考核报告报学校党委。
8.考核组将考评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9.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经校党委审定后,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反馈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他班子成员个别反馈。
(三)考核等次
1.各类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测评对象的14%以内。
考核结果80分(含)以上,可评为优秀;考核结果7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称职;考核结果60分(含)以上不满70分,一般评为基本称职;考核结果60分以下,一般评为不称职。
2.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要求在年度考核优秀对象中产生,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5%以内。
3.处级干部考核结果中的优秀等次及先进工作者,副职人员比例要求达到总数的40%。单位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班子成员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和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2.考核得分居5个小组最末1位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向学校党委做出书面说明,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领导干部个人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等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
七、几点说明
1.对非量化指标,均采用“好”、“较好”、“一般”、“较差”4等级制测评,统计时以百分制为参照,分别计90分、75分、60分、40分。
2.某些考核对象无法测评个别指标的情况下(如部分教学科研单位无研究生教育),由考核组将无测评指标的权重分值均分在其他有测评指标的权重分值中。
3.在外学习、挂职等特殊情况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或认定考核等级。
4.本方案自2015年度试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