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处级干部的管理监督,严明干部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实施范围:全校处级干部。
二、处级干部因事离开学校,都应该按照本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三、因事离开学校在南昌市区办事两个工作日以内的,或离开南昌市区一个工作日以内的:
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向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口头请假;单位副职向本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口头请假。
四、因事离开学校在南昌市区办事三个工作日(含三日)以上的,或离开南昌市区两个工作日(含两日)以上的:
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持《江西农业大学因事出差(请假)审批单》报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批,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单位副职持《江西农业大学因事出差(请假)审批单》报本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审批,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
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或短信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五、因私、因公出国(境)的,除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境手续以外,应按第四项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六、除特殊时间学校另有要求外,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处级干部外出原则上不需请假。
七、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工作。外出期间也要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学校形象。
八、处级干部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的,按照请假程序进行。
九、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十、组织部每半年对全校处级干部请销假情况予以通报。请销假执行情况纳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西农业大学处级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赣农大组〔2013〕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