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8 发布人: zzb 访问次数:

校属各单位: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组字[2013]8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审核对象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对象为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审核主体

处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主体为党委组织部。科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主体为呈报单位。

三、审核原则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依据相关干部政策,提出审核意见。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四、审核内容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重点是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具体审核内容为:

l.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全面反映干部的基本情况。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有无不实、涂改、造假等情况。

3.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前后记载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

4.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

五、程序步骤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同步进行,在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前完成。审核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初审。初审是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初始环节,必须按要求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档案。处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进行初审科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由呈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科级干部的《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由呈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2.复审。处级干部的任前档案审核由考察组负责复审,科级干部的任前档案审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复审,复审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3.研究确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前后一致、没有疑义的,经研究确认、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签,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本人在任前档案审核表上签字确认。处级干部的任前档案审核表还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签。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或前后不一致难以认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进行会审,报学校分管领导审签后,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本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确认后,提交部务会或党委会研究。

4.归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会研究通过任用决定且下文后,科级干部和处级干部的《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对应加盖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印章,与相关证明和调查材料一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学校档案馆应在档案初审前,按要求及时提供档案,并做好材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发现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的,应尽量补充齐全;发现所保管的档案材料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的,应做出情况说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六、暂缓任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启动干部任用程序:

1.未经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以及审核程序不到位的。

2.初审意见不符合政策规定,档案馆及相关部门未按要求纠正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以及材料涂改、造假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等,不能完整或不能真实反映干部情况,影响干部任用资格和条件认定的,材料没有补充齐全或问题尚未核查清楚,没有结论的。

3.审核后干部本人不签字确认的。

启动暂缓任用程序后,档案管理部门要尽快将有关材料补充完整,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本人无异议的,可以重新启动任用程序;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任用程序。

七、责任追究

对涂改、伪造、撤换、损毁档案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组织实施

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处级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doc

     2.科级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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