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学校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标准》的重要意义
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对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校党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学生党建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标准》的重要意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标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标准》的具体规范
(一)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实习基地等建立党组织,探索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共建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2年或3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法,保障工作条件。每年对学生党支部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求限期整顿转化。
(二)建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统筹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学工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每年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不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按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1%的要求,不断配强学生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落实《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校内副高评聘办法》。畅通组织员、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学工干部等党务工作人员的晋升渠道,建立转岗机制,畅通出口。每个学院配备1-2名专兼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享受科级实职待遇。
(三)加强党员教育培养。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要规范,党组织收到学生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党委(党总支)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组织部备案。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作好记录。关于近期发展对象,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为每名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党校要落实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规定。关于预备党员,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定期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关于党员继续教育,学校党校坚持举办学生党员示范培训班,学院分党校要落实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的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创新党员教育方式载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运用“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确保外出实习、毕业求职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四)坚持发展标准严格入党程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年度调控计划。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培养、推优、政审、预审、公示、票决、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应程序规范,参会人数要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要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庄严、庄重。党委应按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要求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书写认真、规范。党委(党总支)审批的近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材料要求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组织部审核。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原则上,发展对象近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在本班50%之前,且无挂科、舞弊等现象。毕业班学生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将每一名学生党员都纳入组织管理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严格审查档案材料。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规定,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谨规范做好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六)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巩固党建工作“一院一品”格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要注重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毕业生党员要在创新创业就业中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三、认真抓好《标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学校建立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学工部(处)、研究生院、宣传部、团委、党校、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党建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本院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校、学院要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做到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学校和学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完善条件保障。学生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党员人均150元/年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有条件的学院可适当配套。学校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满足工作需要。因时而进,不断加强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保证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四)抓好督促检查。各院级党组织要对照《标准》,深入开展学生党建工作调研,深入查找问题,把当前学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列出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组织部要牵头对各学院党组织、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学生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标准》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