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近日,中组部决定,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以建立党员管理信息库。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对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在6月28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等工作,并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漏采或重复采集,各单位以6月28日为完成信息采集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新发展的党员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均要采集。如果是6月28日前转出的党员,以转出关系方收到介绍信回执为准。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收到了介绍信回执,可以不做该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如果没有收到介绍信回执,即便是已经开出了组织关系介绍信,这个党员的信息还是由转出关系方采集。
2.《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的“党组织名称”要用全称(同公章)且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采集。“党组织书记”如果空缺可暂时不填。“党组织联系人”为负责日常事务的党员,“联系电话”可以填“党组织联系人”的手机号,也可以填该党组织含区号的办公电话。“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如果勾选“与上级党组织相同”,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的“单位信息”下的所有内容不用填写;如果勾选“法人单位”,则“单位信息”下的“单位名称”要写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代码的填“0”。
《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的“所在党支部”要填全称,与《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中的“党组织名称”相一致。“出生日期”极个别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填写组织上认定的出生日期。“学历”填已取得的学历;部分党员只有学位而没有学历的,“学历”应以学历证书为准。“加入党组织日期”是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要具体到日,无法查询的统一填写当月1日。“联系电话”优先填手机号,部分没有手机的党员填写含区号的固定电话或子女手机号。“家庭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应填写当前最容易与党员取得联系的地址,学生党员填写父母的家庭住址,教工党员填写现家庭地址。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中需要选择的项目在相应的“□”内打“√”,可先填写电子表后打印,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暂存各单位备查,为信息采集提供依据,党组织书记签字栏若书记空缺,可由党组织其他负责人签字。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信息质量。对可勾选的栏目要准确、如实勾选,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校核全过程,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采集完成后,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负责信息日常维护、上报等工作。
4.注意安全保密。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