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正式施行。自《准则》和《条例》下发以来,2015年11月学校党委下文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部署,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采取中心组学习会、报告会、支部学习会和自学等形式进行了学习,形成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良好氛围。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学校党委要求,现就学校扎实组织党员通读《准则》和《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迅速行动,开展《准则》和《条例》再学习。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准则》和《条例》再学习活动,在全校上下营造《准则》和《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丰富学习方式,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准则》和《条例》再学习活动,确保单位内党员全覆盖。
2.认真组织,撰写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要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研,通过精读全文,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确保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原则上每个在职教工党员都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每个党支部要推荐1篇学习体会到院级党委、党总支,在此基础上,每个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30日前向党委组织部报送1篇学习体会文章。
3.严格自律,做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决维护《准则》《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把党的纪律刻在心灵上、落实到行动中,自觉遵守法律,做带头捍卫党规党纪的模范。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再学习,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把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再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进行统计,于4月30日前将统计表和学习体会文章统一报党委组织部502室刘洁。
附件:党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情况统计表.doc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