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发布人: zzb 访问次数: 349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2015年度过期证件)的,应按规定将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处级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要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组2015〕7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处级干部要对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2015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如果在今年年初集中填报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少报或未报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少报或未报因私出国(境)(包括因公赴台)情况以及没有按规定将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的,于6月17日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检讨性说明。

3.各单位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处级干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今后再发现存在“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公赴台而未报告的)未按规定交由组织集中保管“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含因公赴台)情况”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6月12